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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專家:《電子商務法》應規定押金優先還消費者

原標題:法學專家:《電子商務法》應對「押金」問題作明確規定  
  中青在線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寧迪 實習生張妍)伴隨著近期多起共享單車平台倒閉、資金鏈斷裂、消費者押金「索要無門」等問題的出現,在11月22日中消協召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專題座談會上,專家提出應在《電子商務法》中對當前突出的押金問題做出相應規定。
  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二審稿相比一審稿做了不少改動。一些專家指出,制定《電子商務法》最關鍵的就是要能解決當前分享經濟出現后的新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指出,現在網路平台上的消費者遍布全國,共享單車等分享經濟領域的平台收集押金的數額極為龐大。「現在各地消協收到(案例)數千起,當地(消協組織)都是集中精力幫消費者清退,但還有那麼多消費者的押金無法退還。」陳劍擔心的是,一旦單車平台破產,消協組織也無法替消費者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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