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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山東省章丘鼓風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90,08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8.87%;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59,73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9.1%。
2、本次限售股份實際可地板清潔打蠟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7月9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和股本情況
山東省章丘鼓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山東章鼓”)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為11,600萬股。2011年6月20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965號文核準,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000萬股;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11〕206號文同意,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上市時股本總額為15,600萬股。
根據公司2012年4月20日召開的201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2012年5月3日,公司實施了2011年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本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31,200萬股。
截止公告發布之日,公司總股本31,200萬股,其中限售股23,20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8,000萬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的股份鎖定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一)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的承諾事項
公司股東方潤剛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鎖定期滿后二十四個月內,每年出讓的股份不超過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總數的2%,即232萬股。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持有股份數的25%;自離任上述職務后的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公司股東上海復聚卿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股東山東匯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上述鎖定期滿后二十四個月內,每年出讓的股份不超過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總數的2%,即232萬股。
公司股東高玉新、張志興、許春東、王剛、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豐分別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的25%;自離任上述職務后的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公司股東青島海可瑞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遠興、常安、部聰令分別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限售期間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東均未發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公司也未發生對其違規擔保情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實際上市流通日期為2012年7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90,080,0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8.87%;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數量為59,73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9.1%。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17人,其中法人股東3名,自然人股東14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細表:
單位:萬股
注1:公司股東山東匯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承諾:鎖定期滿后二十四個月內,每年出讓的股份不超過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總數的2%,即232萬股。
注2: 公司股東方潤剛承諾:鎖定期滿后二十四個月內,每年出讓的股份不超過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份總數的2%,即232萬股。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持有股份數的25%;自離任上述職務后的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注3:公司股東高玉新、許春東、王剛、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現為公司高管;公司股東張志興現為公司監事,根據相關規定及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的25%;自離任上述職務后的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注4:公司股東夏金豐系公司前任副總經理,已于2011年11月15日退休離任。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山東章鼓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數量、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量及上市流通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持有該部分限售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相關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山東章鼓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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