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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新聞中的法律/社群網站購物 三招防詐

近來社群網站愈來愈多廣告會跳出,吸引消費者導入購物,卻也衍生很多購物糾紛。這些社群網站上的廣告,大多強調購物方便,只需要消費者姓名、電話、地址等資訊,就可完成訂購,但愈來愈多民眾投訴,收到的貨品與廣告不符,卻因為沒有對方聯絡方式,導致求助無門。
目前法律對消費者是有基本保護的相關規範,但消費者在網路下單前,一定要做好功課。W
第一,要確保廣告連結所提供的商家資訊是否完整。消費者需要知道自己是與誰交易,之後有問題時才可以知道找誰解決。之前曾看過一個案例,某商家在購物連結網站上雖有揭露聯絡地址,但經查詢後才發現,該地址所在地是間大賣場,該商家亦未在大賣場中設櫃。
第二,聰明購物多比較、用商品名關鍵字搜尋。通常社群網站廣告會出現比市價較低的產品價格,吸引消費者購物,可以利用廣告商品連結中的商品名稱去作搜尋,不只多比價,也可多參考具相同功用的產品規格,若價格與其他平台差不多的話,選擇大電商平台購買相對有保障。
第三,「免運費、貨到付款」風險一樣存在。其實貨到通常會有外包裝,消費者仍在未看到貨品下,就把錢交給快遞業者。有六字箴言可供參考,亦即「先驗貨再付款」。但通常快遞業者很少會答應,此時若消費者仍有疑慮,建議直接退貨不付款,由於是網路購物,可適用消保法七天內無條件退貨規定。
網路購物的訴訟糾紛有可能涉及民事與刑事。民事部分就是消費者發現貨品來與原來想的不一樣,但店家不願意退貨;或是消費者告知店家有瑕疵,店家卻認為該瑕疵是消費者製造的等等。此時,就需要進行雙方協商,如折價或是退貨等,若無法解決,最後途徑就是上法院。
至於刑事方面,則是消費者發現店家詐欺,例如下單買iPhone,卻送了顆蘋果來;下單買滑鼠卻送來玩具老鼠;或甚至根本未送貨來等,此時可以蒐集事證,例如賣家圖片與貨品等,到檢警去提刑事詐欺告訴。
回到最原始問題,若消費者連賣家是誰都不知道,根本無法確認要對誰提告。還有一個問題,若賣家在海外,而有糾紛而要追償的話,程序上會耗費更多的時間與成本。
除非涉及犯罪廣告,例如販賣毒品或槍枝,否則似乎不宜以法律過度干涉網路平台的運作,但要如何平衡目前「消費者藉由臉書平台中的廣告購物,發生糾紛時求助無門」的情況,建議可由主管機關建立具體機制,要求臉書等社群網站平台,在接受廣告委託前,應就「賣家」及「廣告主」的背景及聯絡資訊,進行基本蒐集及調查,並確保刊登販售廣告資訊透明。平台配合提供相關資訊,應可防杜部分爭議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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