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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取樣
- 樣本調查時間:選取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資料,總共半年。
- 樣本來源:
* 中華電信寬頻固網統計之各網路服務請求次數(Request Frequency)排名
* 中華電信行動網路統計之各網路服務請求次數(Request Frequency)排名
* 中華電信行動網路統計之各網路服務請求次數(Request Frequency)排名
研究方法
- 將中華電信寬頻與行動數據各別統計出的網路服務請求次數,排出前500名,得出兩份榜單。
- 中華電信寬頻、行動數據等兩份網路服務排行榜單中,各別依照網路服務排名次序,第一名得500分,第二名得499分,以此類推各網路服務的寬頻與行動積分。
- 中華電信寬頻、行動等兩項指標,在總網路服務排序積分的指標加權占比分別為60%、40%。原因說明如下:
- 依上述數據,可約略推估台灣寬頻與行動網路請求次數的占比各為71%與29%。又,考量寬頻連線中其實包含部分行動連線(例如:用手機連線至Wi-Fi無線寬頻分享器上網,網站請求紀錄仍被計算在寬頻上網內),加上行動上網趨勢日後會更加強勁,編輯台最後決定,將寬頻、行動上網排名積分,在積分加總占比中,微調整為60%與40%。
- 依加權占比所得的總排名成績計算公式:總積分 =(60% x 寬頻積分)+(40% x 行動積分)。
以下網路服務不在此次調查範圍
- 《數位時代》在計算網路服務流量100強所考慮的網路服務,係以「一般使用者主動請求使用」的網路服務為主,因此,透過機器計算自動生成連帶請求,但非關使用者(例如廣告與數據分析工具主要服務對象為網路服務主),或以機器設定自動抓取的服務都不在此列。因此各種廣告聯播網、數據分析平台、API等類型網站,如Livetrail、Criteo、Tenmax、Scupio、Vpon、Appier、Mixpanel、Flurry、Google Analytics等皆不在本次調查範圍。
- 以提供成人、賭博為主的網路服務,亦不在本次調查範圍。
網路服務歸納合併計算原則
- 同一公司提供的不同服務,如對使用者已經確實可獨立成不同類型的服務項目,且在網址或IP上可確實分辨,則採獨立計算,因此如 Google 搜尋與 Google 地圖、或 PChome 購物與 PChome主網站皆分開計算。
- 全球性的網路服務,如果分別有提供不同國家間的網址,則分開計算,如 amazon.com 與 amazon.co.jp。
研究限制
因研究時間關係,本次僅有機會與中華電信合作共同分析資料,並結合中華電信的營運報告與 NCC 所公布的國內寬頻/行動上網概況進行推估國內實際上網情況。《數位時代》期待日後能有機會與更多寬頻/有線電視網路與第一、二類行動通訊業者合作,讓調查結果更加精確。
註1:因為國內研究數據參數不足,各主要服務商或 NCC 的營運報告內容中,僅提供用戶數或每用戶平均收入(ARPU),並不提供用戶組成與用戶上網分鐘數等資料。因此我們僅以市占率等資訊做等比例放大,不考慮任何不同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在不同資費與不同用戶群特徵的情況,所導致之不同上網請求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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