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類別: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241號附件:「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主旨: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傳真:(02)26531062(四)電話:(02)278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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