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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241號
附件:「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三、「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話:(02)27877354
(五)電子郵件:chelsea223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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