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6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928 號
附件:「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三、「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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